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新華社記者胡浩)頻繁發生的醫患衝突引起社會持續關註。24日,五部門聯合公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嚴懲和重罰將在較大程度上減少暴力傷醫事件,但要真正解開醫患糾紛之結,還需要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減少和化解醫療糾紛。
  醫患糾紛,非一方之過。就醫方而言,長期處於經費少、人員缺、超負荷的運行狀態,醫務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態度欠佳、溝通不夠,就可能給患者和家屬造成不信任感,加重心理負憚引發糾紛,“以藥養醫”的積弊更讓患者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就患方而言,掛號的艱難、排隊的辛苦造成的種種埋怨往往在面對醫生時集中爆發出來,還有部分患者缺乏必要醫學常識,對治療效果期望值過高。
  無論是醫方的責任,還是患方的問題,歸根究底,都有賴於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通過破除“以藥養醫”、優化資源配置、暢通救濟渠道等措施,營造良好的醫療氛圍,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
  “釜底抽薪”化解醫患糾紛,要破除“以藥養醫”。當醫生的收入與其給患者開具的檢查單、藥品單相關聯時,醫生如何能始終如一地保持足夠的道德感患者如何能全心全意地建立起對醫生的信任感
  “釜底抽薪”化解醫患糾紛,要優化醫療資源配置。2013年媒體報道的醫患衝突事件中,28起事件中有22起發生在三級醫院,其中21家是三甲醫院。這一數字顯然不是因為三甲醫院醫療服務水平差,而是由於醫療資源配置不均,大醫院病人流量大,醫護壓力大,患者很難獲得細緻耐心的醫療服務。
  “釜底抽薪”化解醫患糾紛,還要暢通救濟渠道。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係、處理社會矛盾的最後一道防線。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暢通的救濟渠道和調解仲裁機制能幫助雙方加以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違法犯罪行為。
  化解醫患糾紛,構建良好醫療秩序任重而道遠,五部門聯合出台《意見》,嚴懲涉醫犯罪,只是其中重要一環。進一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葯保障水平和質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好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原標題:評論:果斷“止沸”更要“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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