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鐘言報道:東莞市兩任環保局局長,落馬於同一位商人。羊城晚報記者10日從廣州市中院瞭解到,東莞商人賴洪中在承包工業廢物處理站過程中,分別行賄吳湛輝人民幣4970萬元、袁固態硬碟紹東750萬元,被認定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廣州市中院查明,2003年以來,為了取得承包權辦公室出租,賴洪中代表公司先後賄送給吳湛輝共4970萬元人民幣。
  從2007年開始,為了使公司承包經營的工業廢物處理站有更大的房屋貸款廢蝕刻液回收量,賴洪中請求袁紹東利用職務便利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廢蝕刻液回收處理的巡查和監管,為此賄送人民幣750萬元。
  庭審時,賴洪中的辯護人提出,賴洪中向吳湛輝、袁紹東行賄屬於單位行賄罪,而不屬行賄罪。對此辯護意見,廣州市中院經查認為,賴洪中作關鍵字為恆泰公司、新意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單位名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違法所得主要歸單位所有、使用,其行為確實構成單位行賄罪。
  法院據此指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惟指控的罪名不當,應予糾正。賴洪中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單位行賄行為,依法對其從輕房屋二胎處罰。鑒於本案行賄數額特別巨大,辯護人請求對賴洪中適用緩刑,法院不予支持。
  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賴洪中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另據判決資料,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日前已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袁紹東系因吳湛輝檢舉揭發而落馬,犯受賄罪日前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董柳、鐘言  (原標題:行賄前後兩任環保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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